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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专注CE认证MD、CPR(CPD)、PPE、ROHS、LVD、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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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4603119 / 64602055

与机械设计和建造有关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一般原则

 

1

机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确保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适用于机器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然后必须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来设计和建造机器。

通过上述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的迭代过程,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

-确定机器的限制,包括预期用途和任何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识别机器可能产生的危险以及相关的危险情况,-估计风险,考虑到可能的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本指令的目标,评估风险,以确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按照第1.1.2(b)节规定的优先顺序,通过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危害或降低与这些危害相关的风险。    

2

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规定的义务仅适用于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预见的条件下或在可预见的异常情况下使用相关机器时存在的相应危险。无论如何,第1.1.2节中提到的安全一体化原则以及第1.7.3和1.7.4节中提到的机械和指令标记的义务均适用。

3

本附件中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是强制性的; 然而,考虑到现有技术,可能无法实现它们设定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机器必须尽可能地设计和构造,以达到这些目标。

4

本附件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具有一般范围,适用于各种机械。其他部分涉及某些更具体的危害。然而,必须审查本附件的全部内容,以确保满足所有相关的基本要求。在设计机器时,应根据根据这些一般原则第1点进行的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一般部分的要求和一个或多个其他部分的要求。

   

1.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1.1。一般说明

1.1.1。定义

就本附件而言:

 

(一)

  “危险”是指潜在的伤害或健康损害;

 (b)“危险区域”是指某人在其健康或安全方面受到风险的机器内和/或周围的任何区域;

 (C)“暴露的人”是指完全或部分处于危险区域的任何人;

 (d)“操作员”是指安装,操作,调整,维护,清洁,修理或移动机器的人员;

 (e)“风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概率和程度的组合;

 (F)“防护装置”是指专门用于通过物理屏障提供保护的机械的一部分;

 (G)“保护装置”是指单独或与防护装置一起降低风险的装置(防护装置除外);

 (H)“预期用途”是指根据使用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使用机器;

 (一)“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是指以不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的方式使用机器,但可能由易于预测的人类行为引起。

 

1.1.2。安全整合原则

(一)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其适合其功能,并且可以在预先设定的条件下进行操作,调整和维护,而不会使人员处于危险之中,同时还要考虑到任何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采取措施的目的必须是在整个可预见的机器寿命期内消除任何风险,包括运输,装配,拆除,停用和报废的阶段。

 (b)中  

在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照给出的顺序应用以下原则:

-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风险(本质安全的机械设计和施工),-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通知用户由于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任何缺点而导致的剩余风险,说明是否需要进行任何特殊培训,并说明是否需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C)

在设计和建造机器以及起草说明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不仅要设想机器的预期用途,还要设想任何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防止异常使用,如果这种使用会产生风险。在适当的情况下,说明书必须引起用户注意 - 不应使用机械的方式 - 可能出现的经验。

(d)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考虑到操作员因必要或可预见的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而受到的限制。

(e)中

机器必须配备必要的所有特殊设备和附件,以便能够安全地进行调整,维护和使用。

1.1.3。材料和产品

用于制造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或制造的机器或产品的材料不得危害人身安全或健康。特别是在使用流体的情况下,必须设计和构造机器以防止由于填充,使用,回收或排放而带来的风险。

1.1.4。灯光

必须为机器提供适合于相关操作的整体照明,尽管在正常强度的环境照明下,其不存在可能导致风险。

机械必须设计和构造,使得没有可能造成滋扰的阴影区域,没有刺激性的眩光,并且由于照明不会对运动部件产生危险的频闪效应。

需要经常检查和调整的内部零件以及维护区域必须提供适当的照明。

1.1.5。机械设计,以方便其处理

机械或其每个组成部分必须:

-能够安全处理和运输,

-包装或设计,以便它可以安全地存放,而不会损坏。在机器和/或其组成部件的运输过程中,只要机器和/或其组成部件按照说明处理,就不会有由于不稳定性而突然移动或危险的可能性。

如果机器或其各种零部件的重量,尺寸或形状妨碍它们用手移动,机器或每个零部件必须:

-或者配备起重装置的附件,或

-设计使其可以安装这种附件,或

-可以很容易地安装标准起重装置。如果要用手移动机器或其中一个零部件,则必须:

-要么容易移动,要么

-配备安全起动和移动。

必须特别安排处理工具和/或机械部件,即使重量轻,也可能是危险的。

1.1.6。人体工程学

在预期的使用条件下,操作员面临的不适,疲劳和身体和心理压力必须尽可能减少,同时考虑到人体工程学原理,例如:

-允许操作员的物理尺寸,强度和耐力的变化,

-为操作员身体的各个部位提供足够的空间,

-避免机器确定的工作率,

-避免需要长时间集中的监控,

-使人/机器接口适应操作员的可预见特征。

1.1.7。经营岗位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必须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氧造成的任何风险。

如果机器用于危险环境中,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或者机器本身会产生危险环境,则必须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员具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并且防止任何可预见的危险。

在适当的情况下,操作位置必须配备足够的舱室,以便满足上述要求而设计,构造和/或配备。出口必须允许快速撤离。此外,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在与通常出口不同的方向上设置紧急出口。

1.1.8。座位

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果工作条件允许,构成机械组成部分的工作站必须设计用于安装座椅。

如果操作员打算在操作期间坐着并且操作位置是机器的组成部分,则必须为座椅提供机器。

操作员的座位必须使他能够保持稳定的位置。此外,座椅及其与控制装置的距离必须能够适应操作者。

如果机器受到振动,则座椅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将传递给操作员的振动减少到合理可能的最低水平。座椅安装件必须能承受它们可承受的所有应力。如果操作员脚下没有地板,则必须提供覆盖有防滑材料的脚踏板。

1.2。控制系统

1.2.1。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防止出现危险情况。最重要的是,它们的设计和构造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它们可以承受预期的操作压力和外部影响,

-硬件故障或控制系统软件不会导致危险情况,

-控制系统逻辑中的错误不会导致危险情况,

-在操作过程中合理可预见的人为错误不会导致危险情况。

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机器不能意外启动,

-机器的参数不得以不受控制的方式改变,这种改变可能导致危险情况,

-如果已经给出停止命令,则不得阻止机器停止,

-机器或机器所持有的部件的移动部件不得掉落或弹出,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无论它们是什么,都必须畅通无阻,

-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全有效或停止命令,

-控制系统的安全相关部件必须以一致的方式应用于整个机械装配和/或部分完成的机械。对于无电缆控制,必须在未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时激活自动停止,包括通信中断。

1.2.2。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必须是:

-清晰可见,可识别,适当时使用象形图,

-以这样一种方式安排,以便安全地操作,毫不犹豫或没有时间和没有歧义,

-以这样的方式设计,使控制装置的运动与其效果一致,

-位于危险区域之外,除非是某些控制装置,如紧急停止装置或示教器,

-以这样的方式定位,使他们的操作不会造成额外的风险,

-设计或保护的方式是,只有通过故意行动才能实现所涉及危险的预期效果,

-以抵御可预见的力量的方式制造; 必须特别注意易受相当大的力量的紧急停止装置。

在设计和构造控制装置以执行若干不同动作的情况下,即在没有一对一对应的情况下,必须清楚地显示要执行的动作并在必要时进行确认。

控制装置的布置必须使其布局,行程和操作阻力与要执行的动作兼容,同时考虑到人体工程学原理。

机器必须配备安全操作所需的指示器。操作员必须能够从控制位置读取它们。

从每个控制位置,操作员必须能够确保没有人处于危险区域,或者控制系统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设计和构造,即当有人处于危险区域时防止启动。

如果这些可能性都不适用,则在机器启动之前,必须给出声学和/或视觉警告信号。暴露的人员必须有时间离开危险区域或阻止机器启动。

必要时,必须提供装置以确保仅从位于一个或多个预定区域或位置的控制位置控制机器。

如果控制位置不止一个,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其中一个控制系统排除使用其他控制系统,但停止控制和紧急停止除外。

当机器具有两个或多个操作位置时,每个位置必须配备所有必需的控制装置,而操作员不会阻碍或相互进入危险情况。

1.2.3。开始

必须能够仅通过自动启动为此目的提供的控制装置来启动机器。

同样的要求适用:

-在停机后重新启动机器时,无论原因是什么,

-当影响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然而,机器的重新启动或操作条件的改变可以通过自动启动除了为此目的提供的控制装置之外的装置来实现,条件是这不会导致危险情况。

对于在自动模式下运行的机器,可以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启动机器,在停机后重新启动或操作条件改变,前提是这不会导致危险情况。

如果机器有多个起动控制装置,操作员因此可能相互危险,则必须安装额外的装置以排除这些风险。如果安全要求必须按特定顺序执行启动和/或停止,则必须有设备确保以正确的顺序执行这些操作。

1.2.4。停止

1.2.4.1。正常停止

机器必须配备控制装置,以便机器可以安全地完全停止。

每个工作站必须配备一个控制装置,以根据现有的危险,停止机器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从而使机器安全。

机器的停止控制必须优先于启动控制。

一旦机器或其危险功能停止,必须切断相关执行器的能量供应。

1.2.4.2。运营停止

如果由于操作原因需要不切断执行器能量供应的停止控制,则必须监控并保持停止状态。

1.2.4.3。紧急停止

机械必须配备一个或多个紧急停止装置,以避免实际或即将发生的危险。

以下例外情况适用:

-紧急停止装置不会降低风险的机器,不是因为它不会减少停机时间,或是因为它不能采取处理风险所需的特殊措施,

-便携式手持和/或手动机械。

该设备必须:

-具有清晰可辨,清晰可见且可快速访问的控制设备,

-尽快停止危险过程,不会产生额外风险,

-必要时,触发或允许触发某些保护措施。

一旦紧急停止装置的主动操作在停止命令之后停止,则该命令必须通过紧急停止装置的接合来维持,直到该接合被特别地超越; 在不触发停止命令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设备; 必须能够通过适当的操作才能脱离设备,并且脱离设备不得重新启动机器,只允许重新启动。

无论操作模式如何,紧急停止功能必须始终可用且始终可操作。

紧急停止装置必须是其他保护措施的后备,而不是替代它们。

1.2.4.4。机械装配

对于设计用于一起工作的机器或机器部件,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停止控制装置,包括紧急停止装置,不仅能够停止机械本身,而且还能停止所有相关设备,如果它的持续运作可能很危险。

1.2.5。选择控制或操作模式

所选的控制或操作模式必须覆盖所有其他控制或操作模式,但紧急停止除外。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允许其在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程序的多种控制或操作模式下使用,则必须安装一个模式选择器,该模式选择器可以锁定在每个位置。选择器的每个位置必须清晰可辨,并且必须对应于单个操作或控制模式。

选择器可以由另一种选择方法代替,该选择方法将机器的某些功能的使用限制于某些类别的操作员。

如果对于某些操作,机器必须能够在移位或移除防护装置和/或禁用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操作,则控制或操作模式选择器必须同时:

-禁用所有其他控制或操作模式,

-允许仅通过需要持续作用的控制装置操作危险功能,

-允许仅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操作危险功能,同时防止相关序列的危害,

-通过对机器传感器的自愿或非自愿动作来防止危险功能的任何操作。

如果无法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则控制或操作模式选择器必须激活其他设计和构造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安全的干预区域。

此外,操作员必须能够从调整点控制他正在处理的部件的操作。

1.2.6。电源故障

中断,中断后的重建或机械电源的任何波动都不得导致危险情况。

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机器不能意外启动,

-当这种变化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时,机器的参数不得以不受控制的方式改变,

-如果已经给出命令,则不得阻止机器停止,

-机器或机器所持有的部件的移动部件不得掉落或弹出,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无论它们是什么,都必须畅通无阻,

-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全有效或发出停止命令。

1.3。防止机械危险

1.3.1。失去稳定性的风险

机械及其部件和配件必须足够稳定,以避免在运输,装配,拆卸和涉及机器的任何其他动作期间发生倾覆,下降或不受控制的运动。

如果机器本身的形状或其预期的安装不能提供足够的稳定性,则必须采用适当的固定方式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1.3.2。操作过程中有破裂的风险

机器的各个部件及其连杆必须能够承受使用时受到的应力。

所用材料的耐久性必须足以满足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所预见的工作环境的性质,特别是疲劳,老化,腐蚀和磨损现象。

说明书必须说明出于安全原因所需的检查和维护的类型和频率。在适当情况下,他们必须指出易磨损部件和更换标准。

如果采取措施仍然存在破裂或解体的风险,则必须安装,定位和/或保护有关部件,以便包含任何碎片,防止发生危险情况。

承载流体的刚性和柔性管道,特别是高压下的管道,必须能够承受预见的内部和外部应力,并且必须牢固地连接和/或保护,以确保破裂不会造成风险。

如果要处理的材料自动送入工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避免对人员造成危险:

-当工件与工具接触时,后者必须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当工具启动和/或停止(有意或无意)时,必须协调进给运动和刀具运动。

1.3.3。由于坠落或弹出的物体造成的风险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掉落或弹出物体的风险。

1.3.4。由于表面,边缘或角度造成的风险

只要它们的目的允许,机器的可触及部分必须没有锋利的边缘,没有锐角并且没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粗糙表面。

1.3.5。与组合机械有关的风险

如果机器用于在每次操作(组合机械)之间手动移除工件而进行多种不同的操作,则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设计和构造机械装置,使得每个元件能够单独使用,而其他元件不构成暴露人员的风险。

为此,必须能够单独启动和停止任何未受保护的元素。

1.3.6。风险与运营条件的变化有关

如果机器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进行操作,则其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这些条件的选择和调整。

1.3.7。与运动部件有关的风险

机器的运动部件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防止可能导致事故的接触风险,或者在风险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必须配备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

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防止意外堵塞工作中涉及的运动部件。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可能会发生堵塞,必要时必须提供必要的特定保护装置和工具,以使设备安全畅通。

机械上的说明书和可能的标志应标明这些特定的保护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1.3.8。选择防止移动部件产生的风险

必须根据风险类型选择旨在防止运动部件风险的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必须使用以下指南来帮助做出选择。

1.3.8.1。移动传动部件

旨在保护人员免受移动传动部件产生的危险的防护装置必须:

-如1.4.2.1节所述的固定防护装置,或

-1.4.2.2节中提到的互锁活动防护装置。

如果设想频繁进入,应使用联锁活动防护装置。

1.3.8.2。移动参与过程的部件

旨在保护人员免受过程中涉及的运动部件所产生的危险的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必须:

-如1.4.2.1节所述的固定防护装置,或

-如1.4.2.2节所述的互锁活动防护装置,或

-第1.4.3节中提到的保护装置,或

-以上的组合。

但是,当由于需要操作员干预的操作而在操作期间不能使直接参与该过程的某些运动部件完全不可接近时,这些部件必须配备:

-固定防护装置或互锁活动防护装置,防止进入工作中未使用的部件部分,以及

-1.4.2.3节中提到的可调节防护装置,限制进入需要进入的运动部件的那些部分。

1.3.9。不受控制的运动的风险

当机器的一部分已经停止时,必须防止出于控制装置上的动作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停止位置的任何漂移,或者必须使其不存在危险。

1.4。保护和保护装置的必要特征

1.4.1。一般要求

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必须:

-结构坚固,

-安全地固定到位,

-不会引起任何额外的危险,

-不容易绕过或变得不可操作,

-位于离危险区足够的距离,

-对生产过程的观点造成最小的阻碍,并且

-通过限制只能进行必须进行工作的区域来实现对工具的安装和/或更换以及维护目的的基本工作,如果可能的话,不需要移除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必须被禁用

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护装置必须防止材料或物体的弹射或掉落以及机械产生的排放物。

1.4.2。警卫的特殊要求

1.4.2.1。固定警卫

固定防护装置必须由只能使用工具打开或移除的系统固定。

当移除防护装置时,它们的固定系统必须保持附着在防护装置或机器上。

在可能的情况下,警卫必须无法在没有固定的情况下留在原地。

1.4.2.2。联锁活动护罩

联锁活动防护装置必须:

-打开时,尽可能保持与机器相连

-设计和建造的方式只能通过有意的行动进行调整。联锁活动防护装置必须与以下联锁装置相关联:

-防止危险机械功能启动,直至它们关闭

-只要它们不再关闭,它就会发出停止命令。

如果由于危险机械功能导致风险停止之前操作员可能到达危险区域,除了以下联锁装置外,可移动防护装置还必须与防护装置相关联:

-在防护装置关闭和锁定之前,防止危险机械功能的启动

-保持警卫关闭并锁定,直到危险机械功能受伤的风险停止。

联锁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其中一个部件的缺失或失效,从而防止启动或停止危险机械功能。

1.4.2.3。可调式防护装置限制进入

限制进入工作所必需的运动部件区域的可调节防护装置必须:

-可手动或自动调节,具体取决于所涉及的工作类型

-无需使用工具即可轻松调节。

1.4.3。保护装置的特殊要求

必须设计保护装置并将其整合到控制系统中,使得:

-移动部件在操作员可触及范围内时无法启动,

-当零件移动时,人员无法触及活动部件

-其中一个部件的缺失或失效可防止启动或停止运动部件。

保护装置必须只能通过有意的动作进行调节。

1.5。由于其他危险而面临的风险

1.5.1。电力供应

如果机器有电力供应,则其设计,构造和装备必须能够或可以防止所有电气危险。

指令73/23 / EEC中规定的安全目标适用于机械。但是,有关电气危险的合格评定和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机器的义务仅受本指令的约束。

1.5.2。静电

必须设计和构造机器以防止或限制潜在危险的静电荷的积聚和/或配备排放系统。

1.5.3。除电力以外的能源供应

如果机器由除电力以外的能源供电,则其设计,构造和配备必须避免与此类能源相关的所有潜在风险。

1.5.4。拟合错误

在安装或改装可能成为风险源的某些部件时可能出现的错误必须通过这些部件的设计和构造而变得不可能,或者如果没有,则通过部件本身和/或其外壳上给出的信息来实现。必须在移动部件和/或其壳体上给出相同的信息,其中需要知道移动方向以避免风险。

必要时,说明书必须提供有关这些风险的进一步信息。

如果错误的连接可能是风险的来源,则必须通过设计使不正确的连接成为不可能,或者通过关于要连接的元件给出的信息,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连接装置上的信息失败。

1.5.5。极端温度

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因在高温或极低温度下接触或接近机械部件或材料而造成的任何伤害风险。

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或防止热或冷材料被喷射的风险。

1.5.6。火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避免机器本身或机器生产或使用的气体,液体,灰尘,蒸汽或其他物质引起的火灾或过热风险。

1.5.7。爆炸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避免机器本身或机器生产或使用的气体,液体,灰尘,蒸汽或其他物质引起的任何爆炸危险。

就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爆炸风险而言,机械必须符合特定社区指令的规定。

1.5.8。噪声

机器的设计和建造必须考虑到技术进步和减少噪声的方法,特别是在源头,将空气噪声排放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可参考类似机械的比较排放数据评估噪音排放水平。

1.5.9。振动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考虑到技术进步和减少振动的方法,特别是在源头,将机械产生的振动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可以参考类似机械的比较排放数据来评估振动发射水平。

1.5.10。辐射

必须消除机器的不良辐射,或将其降低到不会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任何功能性电离辐射发射必须限制在最低水平,这对于机器在设置,操作和清洁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是足够的。如果存在风险,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在设置,操作和清洁过程中任何功能性非电离辐射发射必须限制在不会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

1.5.11。外部辐射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外部辐射不会干扰其操作。

1.5.12。激光辐射

使用激光设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机器上的激光设备必须以防止任何意外辐射的方式设计和建造,

-必须保护机器上的激光设备,使有效辐射,反射或扩散产生的辐射和二次辐射不会损害健康,

-用于观察或调整机器上的激光设备的光学设备必须使激光辐射不会产生健康风险。

1.5.13。有害物质和物质的排放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避免吸入,摄入,与皮肤,眼睛和粘膜接触以及通过皮肤渗透危险材料及其产生的物质的风险。

如果无法消除危险,则机器必须配备有危险的材料和物质,以便通过喷水,过滤或通过另一种同样有效的方法处理,抽空,沉淀。

如果在机器的正常操作过程中没有完全封闭过程,则用于容纳和/或排空的装置必须以最大效果的方式放置。

1.5.14。被困在机器中的风险

机器必须设计,构造或装配有防止人员被封入其中的手段,或者如果不可能的话,必须通过召唤帮助的方式。

1.5.15。滑倒,绊倒或跌倒的风险

人员易于移动或站立的机器部件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防止人员滑倒,绊倒或跌落这些部件。

在适当的情况下,这些部件必须配备相对于使用者固定的扶手,并使其能够保持其稳定性。

1.5.16。闪电

在使用时需要防止雷电影响的机器必须配备一个系统,用于将所产生的电荷传导到地面。

1.6。保养

1.6.1。机械维修

调整和维护点必须位于危险区域之外。机器处于静止状态时,必须能够进行调整,维护,维修,清洁和维修操作。

如果由于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一个或多个条件,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操作能够安全地进行(参见第1.2.5节)。

在自动化机械和必要时其他机械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用于安装诊断故障查找设备的连接装置。

必须经常更换的自动化机械部件必须能够轻松安全地拆卸和更换。对组件的访问必须使这些任务能够按照指定的操作方法以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

1.6.2。访问操作位置和维修点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安全地进入机械操作,调整和维护期间需要进行干预的所有区域。

1.6.3。隔离能源

机械必须配备将其与所有能源隔离的装置。必须清楚地识别这种隔离器。如果重新连接可能危及人员,他们必须能够被锁定。隔离器还必须能够在操作员无法操作的任何地方锁定,以检查能量是否仍然被切断。

在能够插入电源的机器的情况下,只要操作者可以从他可以访问的任何点检查插头是否被移除,就可以移除插头。

在切断能量之后,必须能够正常消散机器电路中剩余或存储的任何能量,而不会对人员造成危险。

作为前面段落中规定的要求的例外,某些电路可以保持与其能源连接,以便例如保持部件,保护信息,照亮内部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特殊步骤。采取以确保操作员安全。

1.6.4。操作员干预

机械必须如此设计,构造和配备,以满足操作员干预的需要。如果无法避免操作员干预,则必须能够轻松安全地进行操作。

1.6.5。清洁内部零件

机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清洁含有危险物质或制剂的内部零件,而无需进入; 任何必要的解锁也必须从外面进行。如果不可能避免进入机器,则必须以允许安全清洁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构造。

1.7。信息

1.7.1。关于机器的信息和警告

机器上的信息和警告最好以易于理解的符号或象形图的形式提供。任何书面或口头信息和警告必须以官方社区语言表达,这些语言可由机构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根据条约确定,并可能伴随,根据要求,以任何其他官方社区语言版本或运营商理解的语言。

1.7.1.1。信息和信息设备

控制机械所需的信息必须以明确且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供。在操作员超负荷的情况下,这一点不能过多。

操作员和机器之间的视觉显示单元或任何其他交互式通信装置必须易于理解和易于使用。

1.7.1.2。警告设备

如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可能因无人监督的机器操作中的错误而受到威胁,则必须以能够发出适当的声音或光信号作为警告的方式配备机器。

如果机器配备警告装置,则必须明确且容易察觉。操作员必须具备检查此类警告装置的操作的设施。

必须遵守有关颜色和安全信号的特定社区指令的要求。

1.7.2。残留风险警告

尽管采取了固有的安全设计措施,采取了保护措施和补充保护措施,但仍存在风险,必须提供必要的警告,包括警告装置。

1.7.3。机械标记

所有机器必须明显,清晰,不可磨灭地标记以下最低限度的细节:

-制造商的商业名称和完整地址,以及(如适用)其授权代表,

-指定机器,

-CE标志(见附件III),

-系列或类型的名称,

-序列号,如果有的话,

-建造年份,也就是制造过程完成的那一年。

在粘贴CE标志时,禁止在机器上提前或更新日期。

此外,必须相应标记为潜在爆炸性环境设计和建造的机器。

机械还必须提供与其类型和安全使用必不可少的完整信息。此类信息受第1.7.1节中规定的要求的约束。

如果在使用起重设备时必须处理机器部件,其质量必须清晰,不可磨灭且毫不含糊地表示。

1.7.4。说明

所有机器必须附有官方社区语言的说明或其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的语言。

机器随附的说明必须是“原始说明”或“原始说明的翻译”,在这种情况下,翻译必须附有原始说明。

作为例外,旨在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强制要求的专业人员使用的维护说明可以仅以专业人员理解的一种社区语言提供。

必须根据以下原则起草说明。

1.7.4.1。起草指示的一般原则

(一个)说明必须以一种或多种官方社区语言起草。“原始说明”一词必须出现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验证的语言版本上。

(b)中如果在使用机器的国家/地区的官方语言中不存在“原始说明”,则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带来的人员提供该/那些语言的翻译。进入有关语言区域的机器。翻译必须带有“原始说明的翻译”字样。

(C) 说明书的内容不仅必须涵盖机器的预期用途,还应考虑到任何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d)对于打算供非专业操作人员使用的机器,使用说明的措辞和布局必须考虑到这些操作员可合理预期的普通教育水平和敏锐度。

1.7.4.2。说明的内容

每个说明手册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一)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的公司名称和完整地址;

(b)中机器本身标明的机器名称,序列号除外(见1.7.3节);

(C)EC符合性声明,或说明EC符合性声明内容的文件,显示机器的详细信息,不一定包括序列号和签名;

(d)机械的一般描述;

(e)中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修理以及检查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图纸,图表,说明和解释;

(F)可能被运营商占用的工作站的描述;

(G)对机器的预期用途的描述;

(H)关于不得使用经验所显示的机器的方式的警告;装配,安装和连接说明,包括图纸,图表和连接方式,以及安装机器的底盘或装置的名称;

(j)有关安装和装配的说明,以减少噪音或振动;

(k)关于投入使用和使用机器的说明,以及必要时的操作员培训说明;

(L)尽管采取了固有的安全设计措施,采取了保护和补充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剩余风险的信息;

(M)关于用户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的说明,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应提供的个人防护设备;

(n)可适用于机器的工具的基本特征;

(O)机器在使用,运输,装配,停用时拆除,测试或可预见的故障时满足稳定要求的条件;

(p)指示,以确保可以安全地进行运输,处理和储存操作,使机器及其各部件的质量通常单独运输;

(q)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遵循的操作方法; 如果可能发生堵塞,应遵循操作方法,以使设备安全畅通;

(r)应由用户进行的调整和维护操作的描述以及应遵守的预防性维护措施;

(S)旨在使调整和维护安全进行的说明,包括在这些操作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t)当这些备件影响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时,所使用的备件的规格;

(U)有关空气噪声排放的以下信息:

-工作站的A加权发射声压级,超过70 dB(A); 如果该水平不超过70 dB(A),则必须指出这一事实,-工作站的峰值C加权瞬时声压值,超过63 Pa(相对于20μPa为130 dB),-机械发出的A加权声功率级,工作站的A加权发射声压级超过80 dB(A)。

这些值必须是对所讨论的机械实际测量的值,或者是根据技术上可比较的机器所测量的值来确定的,这些机器代表了要生产的机械。

在非常大的机器的情况下,可以指示机器周围的指定位置处的A加权发射声压级而不是A加权声功率级。

如果不采用协调标准,则必须使用最合适的机械方法测量声级。无论何时指示声音发射值,都必须指定围绕这些值的不确定性。必须描述测量过程中机器的运行条件和使用的测量方法。

如果工作站未定义或无法定义,则必须在离机器表面1米的距离和距离地板或通道平台1.6米的高度处测量A加权声压级。必须指出最大声压的位置和值。

如果特定的社区指令规定了测量声压级或声功率级的其他要求,则必须适用这些指令,并且不适用本节的相应规定;

(五)机器可能会发出非电离辐射,可能对人,特别是有活性或非活性植入式医疗器械的人造成伤害,有关为操作者和暴露者发射的辐射的信息。

1.7.4.3。销售文献

描述机器的销售文献不得与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说明相抵触。描述机械性能特征的销售文献必须包含与说明书中包含的相同的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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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05-0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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