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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专注CE认证MD、CPR(CPD)、PPE、ROHS、LVD、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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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与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总的来说,新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独立成章,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目前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起生效执行。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


何谓机械? 
依指令之规定(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º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普通机械认证:

排除危险机械以外的其他机械即为普通机械,普通机械相对于危险机械来说对人员带来的风险较低,申请流程相对于危险机械更为简化一些。普通机械适用范围:

1. 普通机器

2. 可互换的设备

3. 安全零组件

4. 升降配件

5. 链条、绳索及带子

6. 可拆卸之机械传动装置

7. 部分完成的机械

该指导法令采用的定义:

(a)机械设备:

(I)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或准备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不直接通过人力或物力来运转,包括连接用零组件,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这些零组件组装在一起可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

(II)以上第(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只是缺少能够在现场将它们连接起来或与动力源相连接的零组件;

(III)以上第(1)、(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己经为安装做好了准备,只有被安装到运输工具、建筑物或某结构上时才能够发挥其原功能;

(Iv)以上第(I)、(II)、(I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的组合装置,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对其进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

(v)连接用零件或组件的组合装置,这些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它们组装在一起,预定用于提升重物,惟一的动力源是直接利用人力。 

(b)可互换设备:

机械装置或牵引机交付使用后,由操作员自己将这种设备与该装置或牵引机组装存一起,以便改变其功能或获得一种新功能,但可互换设备不是工具。

(C)安全性零组件是指一种组件:用于实现安全功能独*立地投放市场;

其出现故障和/或欠灵会威胁人的安全;

不一定是机械装置运转所必需的,或者也可用于代替正常的组件。,

(d)升降机械附件是指一种组件或设备,其不附属于升降机械,可用于固定负载,此时通常置于升降机械和负载之间或者放在负载上;也可预定用于构成负载的整体部分,独*立地投放市场;吊索和其组件也被称为升降机械的附件。

(e)链条、绳索和丝网是指用于升举目的而设计和制造的链条、绳索和丝网,其作为升降机械的组件或升降机械的附件。

(f)可移动机械传动装置是指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的可拆卸动力传输组件,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首先通过固定轴承来连接。当此装置带有防护装置投放市场时,将被作为一个产品考虑。

(g)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是指与某传动装置装配在一起或将要装配在一起的连接组件或机械组件,这种装置基本上是一个整机,但它们自己不能有特定的用途。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通常都和一个或多个机械装置(或其他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连接在一起使用,最后形成一个属于本指导法令范围内的单一机械装置。

 

 特殊类别机械的补充要求:

 (1)食品机械和化妆用品或药品生产机械没备;

(2)便携式手提和/或手控机械设备;

(3)用于加工木材或相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机械设备;

(4)因其工作移动而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5)由于升降操作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

(6)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

(7)升降运送人员存和特殊危险的机械设备

 

危险机械认证:

危险机械,顾名思义即此种机械对人员可能带来比较高的风险,所以NB机构在对此类机械认证审查是的要求比普通机械高出很多。

 

危险机械认证范围:

1.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圆锯,包括单刃和双刃, 类型    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的刀片,有固定的床身,并且需要手动给料或者是带有可拆卸的电动送料装置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并且是靠手动控制往复运动的锯台

锯床切削时装有固定刀片, 设有内置的机械给料装置,需要手动装载或卸载

锯床切削时装有可移动的刀片,做机械运动的刀片,通过手动安装或拆卸

2.用于加工木材的手动送料的片面-刨床

3.单面划(刻)线机, 装有内置机械进给装置,需手动安装或拆卸, 用于木材加工

4.用于生产加工木材及类似产品,或者肉类或类似产品的带锯, 需要手动装载的, 类型主要有以下:

锯床切削时安装有固定刀片,并且有固定的做往复运动的床身

锯床的刀片安装在做往复运动的刀架上

5.组合机械中有设计第一到第四点的,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的机械

6.手动喂料的制榫机,有多个工具架,用于木材加工

7.手动喂料的立式制模(切模,造型)机,用于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

8.用于木材加工的手提式电锯—油锯

9.压床, 包括压弯机,用于加工金属的冷加工,手动上料或下料,其可移动的工作部件的行程超过6mm, 速度超过30mm/s。--折弯机

10.塑料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1.橡胶模顶出或压铸机械,手动装载或卸载

12.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类型有以下:

  动力车头或制动车

  高压屋顶支撑设备

13.手动装载的用于收集家用废物的卡车,并带有压缩机械

14.可移动的机械传输装置,带防护

15.用于可移动传输装置的防护设备

16.用于提升的车辆—举升机

17.用于提升人,货物, 并且可能导致垂直跌落危险超过3米的机械

18.便携式的装配用或冲击类机械工具

19.用于检测人的进出,有否的保护装置

20.用于机械保护作用的电控联锁保护装置,主要针对9,10,11中提到的机械

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运算单元

22.翻车保护装置(ROPS)

23.防坠落保护装置(FOPS)

审查时亨欧公司先需要选定针对某种危险机械的专用标准,根据标准中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并对产品整机进行型式试验、噪音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甚至是EMC测试。按照标准和指令规范要求完成型式试验的同时,需要审核企业的资料文件和图纸,只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并通过型式试验后才可申请最终的CE证书。如果在检查和测试过程中发现缺陷或问题点,我司工程师会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对产品进行整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继续进行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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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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